1.
於本院113年10月16日執行期日,9建號建物為債務人及其家屬使用,客廳天花板漆 面剝落,房間及廚房有漏水等語。地政人員稱遮雨棚、門廊及後方廚房為增建,房 屋左右兩側邊窄長雨遮均為增建。惟現在實際情形如何,仍請應買人自行查明注 意。
2.
76建號建物為未保存登記建物,於拍定後無法逕持不動產權利移轉證書辦理所有移 轉登記,若前開建物被主管機關認定為違章建築,則有被拆除之風險,風險由拍定 人自行負擔。本件拍賣以建物現況拍賣,當事人及拍定人均不得以面積不符,請求 增減價金。另根據測量成果圖指出,本棟建物總面積為66.61平方公尺,其中約0.74 平方公尺使用鄰地(格督尚段45地號),約24.54平方公尺使用鄰地(格督尚段65地 號),占用使用權源不明,拍定後之占用責任由拍定人自行處理。
3.
上開不動產三宗分別標價,合併拍賣,以總價最高者得標。
4.
本件土地為原住民保留地,應買人應符合「原住民保留地開發管理辦法」所定之資 格,始得應買或承受。