1.
本件查封物應分甲、乙標分別拍賣,惟各標內之土地則應分別標價,總價並應達到底 價,以總價最高者得標。
2.
本標於民國113年12月11日查封時,據地政人員指稱該土地約位於門牌:大進路
3.
352 後方鐵皮屋、雞舍及旁邊1間無門牌後半部,1間無門牌鐵皮頂建物、雜草、空地,請投標人 自行查明注意,本標拍定後不點交。另土地實際坐落地點以地政機關之地籍圖所載為準,亦 請投標人自行查明注意。
4.
本標執行標的所屬地號,投標人應自行查明注意是否曾經協議價購、已提供興建農舍或 有法令及行政之使用上或其他限制,不得於拍定後持該等限制事由向本院聲明異議,不同意 者,請勿參與本件投標。