2.
據查封筆錄記載:地政人員指界稱查封兩筆土地現況為空地及多座建物 (南投縣國姓鄉中正路三段236號);債權人代理人稱執行標的現由共有人占有 使用,無分管及出租、出借等情事,請求就債務人土地持分予以執行。
3.
據鑑價報告記載:勘估兩筆土地相毗連,地形約呈梯形,地勢緩波,現況 座落老舊未登記三合院式建物及庭院(中正路三段236號),臨約3-4米寬社區道路(柏油路面)。
4.
拍賣土地上之地上物並未一併估價拍賣,地上物所有人占用土地之法律關 係由拍定人自理。
5.
拍賣之土地均係拍賣不動產所有權應有部分,共有人有優先承買權,惟應 就本件所拍賣而為其所共有之土地均一併承買;但主張優先承買權之共有人就 其餘部分標的因無應有部分,而不得行使優先承買權時,拍定人或承受人就該 部分標的不得拒絕買受或承受。另因查無債務人現實占有部分,拍定後不點 交。
6.
抵押權拍定後塗銷。 六、土地使用分區及類別:山坡地保育區丙種建築用地。