3.
本件標的於民國113年11月25日查封時,債務人不在場,據地政人員指界稱,519地號土地 為道路,519-1地號土地為701巷巷道,564地號土地上有多棟建物,門牌高雄巿阿蓮區中正路70 1巷71號建物有增建。又第三人朱OO在場表示其無償借用1樓,
5.
2樓內部 並未相通,2樓以上係使用屋外樓梯上樓;惟實際使用情形,投標人應自行查明。 六、本件土地均拍賣應有部分,拍定後均不點交,共有人對該拍賣標的有優先承購權。如共有 人主張優先購買,須就本件標的一併購買。又如共有人主張優先購買,於依同樣條件繳足價金 時,該部分原拍定之解除條件成就,失其效力。另本件拍賣之標的係債務人所有不動產之應有 部分,如拍定後或拍定前,經法院形成判決或其他變更所有權狀態(如經分割共有物、分割遺產 訴訟判決確定或依家事事件法就分割遺產調(和)解成立者等),本院於拍定後仍得撤銷拍定,請 投標人注意。
6.
809建號建物未辦建物所有權第一次登記,不能依權利移轉證書辦理所有權登記,請投標人 注意。
7.
本件拍賣標的物依強制執行法第113條準用第69條之規定,拍賣物買受人就物之瑕疵(諸如 海砂屋、凶宅等)無擔保請求權。請投標人自行查明,不得於拍定後主張。
8.
請投標人自行查明是否有未繳納之工程受益費、差額地價,於辦理移轉時,應自行處理工 程受益費、差額地價繳清事宜。