3.
本件查封物分甲、乙標分別拍賣,債務人得到場指定拍定之標的物,否則由本院指定按 上開各標順序拍賣,如其中一宗賣得價金足以清償強制執行之債權額及債務人應負擔之費用 時,其餘各宗雖達底價,亦不為拍定,縱已拍定亦可撤銷拍定。六、本標大里段1710-3地號土地上有鐵製大型看板1個,植栽、樹木及草皮、景觀、石器等。 本標大里段1710-4地號土地上有3間鐵皮屋貨櫃屋(門牌:富里鄉吳江村安通82之2號,1間佛 堂、1間廚房、1間倉庫),另有大型鐵製牌樓,及植栽、樹木,餘為草皮、水泥步道階梯、 檔土牆、水池、不鏽鋼水塔1個。上開土地上另有產業道路穿越其上。