1.
查封筆錄記載:據地政人員指界,查封之250地號土地略呈四方形,未直接鄰路,現為雜木林山坡地,地勢陡峭。債權人代理人稱查封標的物現無人占有使用,無分管、出租及出借等情事,僅就債務人持分土地執行。
2.
本件拍賣土地未經鑑界,確切土地位置及有無建物占用等占用情形應買人應自行前往查證,拍定後不得以現況與拍賣公告記載不符請求撤銷拍定。
3.
拍賣土地上之地上物並未一併估價拍賣,地上物所有人占用土地之法律關係由拍定人自理。
5.
本件所拍賣之土地為山坡地保育區農牧用地,係耕地,無三七五租約,私法人符合農業發展條例第34條規定之農業團體、農業企業機構或農業試驗研究機構如欲承買,須於標單內檢附主管機關許可承受之證明文件。六、本件拍賣之不動產無他項權利設定。
6.
依土地登記謄本所示,「未會同申請,欠繳書狀費80元,繳清後繕狀;未繳清遺產稅,不得繕發所有權狀」。請應買人注意,拍定後請自行向地政機關詢問相關事項。