1.
1.本件不動產無抵押權設定、無三七五租約。 2.拍賣土地現況:詳如備考欄所載。 3.本件拍賣之標別
2.
2不動產均有抵押權設定,拍定後抵押權塗銷。其餘不動 產無抵押權設定。 4.本件拍賣之標別3至6拍賣土地應有部分,倘非共有人拍定,共有人有優先承 買權。5.本件拍賣土地為農業發展條例第3 條第11款所指之耕地。私法人、或合法登 記之寺廟,除符合該條例第33條但書之規定外,不得應買或承受。如符合上開 但書規定者,應將相關許可證明文件附於投標書。
3.
本件不動產分6標,分別標價、分別拍賣,各標不動產均以出價最高者得 標。