1.
據地政人員指界稱,本件拍賣標的位於門牌號碼北宜路八段438號南方約90 公尺處之雜木林,臨北宜路八段,不包括門牌號碼438號對面之鐵皮建物。其土 地使用分區為保安保護區。
2.
經新北市政府工務局114年2月20日新北工建字第1140307575號函覆,為(73 年2月27日)臺北水源特定區計畫(北勢溪部分)案。
3.
本件係拍賣土地所有權應有部分,拍定後不點交,土地共有人有優先承買 權;若土地共有人之一到場應買拍得,其餘土地共有人無優先承買權;如有多 數共有人行使優先承買權,則依共有人之應有部分比例共同承買之。