1.
本件查封後經竹東地政事務所來函通知系爭土地經和解共有物分割登記,故現況經本院另 定期114年7月31日至現場就分割後之土地指界,據地政人員表示現234地號其上為門牌尖石鄉新 樂村水田202號房屋座落(即本件拍賣之房屋),部分農路、雜草雜林空地。另202號房屋即暫編1 8建號於查封時據在場門牌203號住戶表示為債務人自住使用,白天上班不在家等語,是拍定後 建物部分點交,土地部分依現況點交。
2.
本件拍賣範圍包含一切附屬建物,均屬主建物之範圍,另屋內之動產非拍賣範圍,拍定人 須配合本院之點交時程及後續遺留物之保管及拍賣程序,請應買人注意。又建物有部分占用鄰 地如備考欄,該占用之鄰地非屬本件拍賣標的範圍,且使用土地之法律關係權源不明,請應買 人注意。
3.
原所有人或使用人如有積欠工程受益費、水電、瓦斯或管理等費用,應由拍定人自行與相 關單位協商。
4.
拍賣土地依地政人員指界確認所在位置並將現場觀察所得之狀況登載於拍賣公告內,惟實 際上是否有建物、占用面積或其他拍賣公告上所未載之物坐落,仍應另以地政機關實際鑑界、