2.
查封時債務人不在場,據在場之203號住戶表示該屋為債務人自住使用,白天上班不 在家。另234地號據地政人員指界其上有門牌尖石鄉新樂村水田
3.
203號房屋占用,另 有無門牌一層鐵皮屋、鴿舍、工寮、鐵皮搭建涼亭占用,其餘為私人道路、雜林等。據 在場自稱為債務人繼父之人表示上開鐵皮屋、鴿舍、工寮等為債務人哥哥張0光所有。以 上等情本院不為實體判斷,投標人應自行查明。前開建物(除門牌202號房屋外)、地上物 使用土地之權源不明且非屬本件拍賣範圍,其土地與建物、地上物之利用關係應由拍定 人自行解決,請應買人注意。本件暫編18建號建物拍定後點交,惟234地號土地僅拍賣應 有部分,且有無分管契約不明,拍定後不點交。又18建號占用土地情形如備考欄,該占 用之鄰地非屬本件拍賣標的範圍,且使用土地之法律關係權源不明,請應買人注意。
4.
本件拍賣範圍包含一切附屬建物,均屬主建物之範圍,另屋內之動產非拍賣範圍, 拍定人須配合本院之點交時程及後續遺留物之保管及拍賣程序,請應買人注意。
8.
原所有人或使用人如有積欠工程受益費、水電、瓦斯或管理等費用,應由拍定人自 行與相關單位協商。