2.
查封時債務人不在場,據在場親屬表示該屋為債務人及母親、哥哥、姊姊自住使用,白天都外 出上班。另
3.
1204地號土地據地政人員指界其上有門牌橫山鄉中豐路三段
5.
39號占用,其餘為雜樹林。本件建物主要坐落1204地號。前開建物、地上物使用土 地之權源不明且非屬本件拍賣範圍,其土地與建物、地上物之利用關係應由拍定人自行解決, 請應買人注意。本件僅拍賣應有部分,且有無分管契約不明,拍定後不點交。又建物有部分占 用鄰地
7.
1220地號非屬本件拍賣標的範圍,且建物使用土地之 法律關係權源不明,請應買人注意。
11.
原所有人或使用人如有積欠工程受益費、水電、瓦斯或管理等費用,應由拍定人自行與相 關單位協商。