臺南法院 113迅150363

臺南市南化區頭份段302地號

1拍 不點交 待拍
70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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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 2025/5/14 更新
拍賣日期:
2025/6/24 週二 上午 09:00
案件種類:
土地
總底價:
70
保證金:
14
總坪數:
29
坪單價:
2.4萬/坪
持分地坪:
29 坪
總現值:
23.9 萬
拍後增值:
-46.1 萬
使用分區/類別:
山坡地保育區 丙種建築用地
施惠薰
施惠薰
法拍專員
經紀業:雄信不動產仲介有限公司北高雄
地 址:高雄市鼓山區裕誠路2196號1樓

詳細法拍資料


土地 (1)
1.
臺南市 南化區 頭份段 302地號,面積 95.8 m2,持分 1/1,70 萬
(山坡地保育區 丙種建築用地)
法院筆錄 (6)
2.
查封時,據地政指界人員稱:系爭土地上有建物坐落。據鑑價報告記載:系爭土地上有建物坐落,土地是否臨路須經地政機關鑑界,位置為袋地。前述地上 建物均不在本件拍賣範圍內,其所有權歸屬及占用土地之法律關係不明,拍定 後不影響原有法律關係,拍定後不點交。
6.
上開建物所有權人如符合土地法第104條規定,有優先承買權。惟日後若就 地上建物所有權人是否符合土地法第104條乙事孳生爭執,仍以本院民事庭之確 定判決認定結果為準,請地上建物所有權人及應買人務必注意。
7.
本件拍定後需調查優先承買權人是否優先承買,有時耗時甚久,請應買人 斟酌,並待優先承買權確定後,本院另行通知,拍定人再行繳納剩餘價金(勿先 行繳納),本院始得依法核發權利移轉證明書,請應買人、投標人等特別注意。 六、拍賣之土地如於查封後經地政機關實施重測或土地複丈,其面積應以重測 結果為準。拍定後債權人、債務人、拍定人或其他利害關係人均不得以面積增 減為由請求增減價金或撤銷拍賣。
8.
依強制執行法第113條準用同法第69條之規定,法院拍賣不負物之瑕疵擔保 責任,拍定人不得以物之瑕疵(如:建物內有非自然死亡/凶宅、海砂屋…… 等)請求撤銷拍定。投標人對於標的物請自行查明,審慎投標。
9.
本件網站上之照片僅供參考之用,實際現況應買人應自行查證。
10.
拍賣之土地,如拍定之價格低於所核定之土地增值稅者,依土地稅法第51 條第2項規定,拍定人應代為繳足其差額,本院始能發給權利移轉證明書,應買 人應自行注意。
土地增值 (1)
1.
臺南市 南化區 頭份段 302地號
95.8 m2 × (1/1) × 2,500 元 - 70 萬元
= -46.1萬元
鄰近待拍
2025/7/1
2拍 點交
770.5 坪 / 180 萬
2025/6/24
2拍 不點交
939.3 坪 / 112 萬
2025/7/8
3拍 不點交
302.5 坪 / 32.4 萬
2025/6/17
特拍 不點交
236.6 坪 / 199.7 萬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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