1.
據查封筆錄載:地政人員指稱,查封之1359─
5.
1380─7地號土地七筆有相接且均呈不規則狀,除1359─
8.
1378地號土地單面鄰路外,其餘大都不直接鄰路,目前為住宅區間之水泥及雜草空地;1380─7地號土地現為巷道使用;據債權人代理人稱:除1380─7地號土地供公眾通行使用外,其餘土地均為雜草空地,係債務人無償提供周遭鄰居停車使用用。本件拍定後除1359─
9.
1378及1380─7(供公眾通行使用之道路)地號土地不點交,其餘地號土地均現況點交。
13.
1380─2地號土地七筆土地相毗鄰,西北側臨大忠路,東南側臨大榮路,形狀呈不規則狀,地勢平坦,現況為水泥空地及部分雜草等;1380─7地號土地呈近梯形,地勢平坦,現況為4公尺巷道使用。
14.
本件拍賣之土地使用分區均為都市計畫內住宅區用地。
17.
1378地號土地均係拍賣不動產所有權應有部分,共有人有優先承買權,惟應就本件所拍賣之土地均一併承買。