1.
本標拍賣土地,現出租予第三人於其上種植檳榔、堆置物品,地上物及地上作 物均非在本件拍賣範圍內,拍定後不點交。
5.
本標土地使用分區:一般農業區農牧用地。請應買人注意農業發展條例等 相關法令之限制,及農業發展條例第33條規定。若應買人係私法人,須提出耕 地取得許可始得投標或承受,否則應買無效。
6.
本標拍賣土地定有三七五租約,符合耕地三七五減租條例第15條第1項規定 之承租人(即林○○)有優先承買權。 六、本件拍賣,如有1標或數標不動產拍賣所得價金已足清償債權額及債務人應 負擔之費用時,其餘部分縱有投標,亦不予拍定;縱經拍定,亦得撤銷。