2.
本件拍賣之土地建物分別標價合併拍賣,投標者應按編號逐宗標價,並書明總金額,每宗 價額之加總金額與書明之總金額不符時,以總金額為準。
4.
拍賣之土地使用分區及類別:山坡地保育區農牧用地。
5.
據查封筆錄記載:地政人員稱298地號土地上有門牌號碼11之8號未登記建物(經測量後,暫 編定為104建號建物),債務人在場稱上開房屋為債務人一家使用,無出租等語。本件拍賣之建 物於查封時由債務人自住,且無出租,拍定後點交。
6.
拍賣之104建號建物並未辦理建築物所有權第一次登記,拍定後無法逕持不動產權利移轉證 書辦理所有權移轉登記,此部分由買受人自理。另該建築物若經建築主管機關認定係屬違章建 築,拍定人應自行承受拆除之危險。(六)拍賣之104建號建物占用毗鄰同段
7.
295-5地號土地,使用權源不明,此部分法律關係由 拍定人自理。
8.
本件所拍賣之土地為耕地,無三七五租約,私法人符合農業發展條例第34條規定之農業團 體、農業企業機構或農業試驗研究機構如欲承買,須於標單內檢附主管機關許可承受之證明文 件。
9.
本件所拍賣之土地為原住民保留地,且係分別標價合併拍賣,應買人應具原住民身分(應 提出原住民籍證明書或最近一個月內之戶籍謄本)。