臺南法院 113迅20960

臺南市佳里區仁愛段506地號

3拍 不點交 待拍
131.2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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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 2025/7/23 更新
拍賣日期:
2025/8/12 週二 上午 09:00
案件種類:
土地
總底價:
131.2
保證金:
26.3
總坪數:
11.6
坪單價:
11.3萬/坪
持分地坪:
11.6 坪
總現值:
60.5 萬
拍後增值:
-70.7 萬
使用分區/類別:
住宅區
施惠薰
施惠薰
法拍專員
經紀業:雄信不動產仲介有限公司北高雄
地 址:高雄市鼓山區裕誠路2196號1樓

詳細法拍資料


土地 (2)
1.
臺南市 佳里區 仁愛段 506地號,面積 2,251.5 m2,持分 1/60,128 萬
(住宅區 )
2.
臺南市 佳里區 仁愛段 527地號,面積 46.4 m2,持分 1/60,3.2 萬
(計畫道路用地 )
拍賣紀錄 (2)
1拍,2025/7/1,總底價 205萬,保證金 41萬,坪單價 17.7萬/坪,流標
2拍,2025/7/22,總底價 164萬,保證金 32.8萬,坪單價 14.2萬/坪,流標
法院筆錄 (8)
1.
查封時,據地政指界人員稱:編號1土地部分道路、部分建物坐落、部分菜園、 木瓜、香蕉,編號2土地為屋前水泥空地。惟實際使用情況,應買人請自行查 證。本件係拍賣債務人所有不動產之應有部分,共有人間有無分管契約不明, 地上建物、地上作物及果樹等地上物均不在本件拍賣範圍內,其所有權歸屬及 占用土地之法律關係不明,拍定後不影響原有法律關係,拍定後均不點交。
2.
本件係拍賣應有部分,倘非共有人拍定,他共有人有優先承買權。他共有 人行使優先承買權時,應就其有應有部分之標的一併行使,不得僅就其中一筆 或數筆為之;但他共有人就部分標的因無應有部分而不得行使優先承買權時, 拍定人或承受人不得拒絕買受或承受其餘部分。
3.
依登記謄本記載,有欠繳書狀費,繳清後發狀,請應買人注意。 六、上開建物所有權人如符合土地法第104條規定,有優先承買權。惟日後若就 地上建物所有權人是否符合土地法第104條乙事孳生爭執,仍以本院民事庭之確 定判決認定結果為準,請地上建物所有權人及應買人務必注意。
4.
本件拍定後需調查優先承買權人是否優先承買,有時耗時甚久,請應買人 斟酌,並待優先承買權確定後,本院另行通知,拍定人再行繳納剩餘價金(勿先 行繳納),本院始得依法核發權利移轉證明書,請應買人、投標人等特別注意。
5.
拍賣之土地如於查封後經地政機關實施重測或土地複丈,其面積應以重測 結果為準。拍定後債權人、債務人、拍定人或其他利害關係人均不得以面積增 減為由請求增減價金或撤銷拍賣。
6.
依強制執行法第113條準用同法第69條之規定,法院拍賣不負物之瑕疵擔保 責任,拍定人不得以物之瑕疵(如:建物內有非自然死亡/凶宅、海砂屋…… 等)請求撤銷拍定。投標人對於標的物請自行查明,審慎投標。
7.
本件網站上之照片僅供參考之用,實際現況應買人應自行查證。
8.
拍賣之土地,如拍定之價格低於所核定之土地增值稅者,依土地稅法第5 1條第2項規定,拍定人應代為繳足其差額,本院始能發給權利移轉證明書,應 買人應自行注意。
土地增值 (2)
1.
臺南市 佳里區 仁愛段 506地號
2,251.5 m2 × (1/60) × 15,800 元 - 128 萬元
= -68.7萬元
2.
臺南市 佳里區 仁愛段 527地號
46.4 m2 × (1/60) × 15,800 元 - 3.2 萬元
= -2萬元
鄰近待拍
2025/8/6
1拍 不點交
9.3 坪 / 60 萬
2025/8/5
2拍 點交
94.3 坪 / 616 萬
2025/8/5
2拍 部分點交
37.8 坪 / 480 萬
2025/8/12
3拍 不點交
15.4 坪 / 40.5 萬
2025/8/4 ~ 2025/11/3
應買 不點交
15.8 坪 / 70.4 萬
2025/8/13
特拍 不點交
26.3 坪 / 66.6 萬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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