2.
據地政人員指稱,本件土地現況為芭樂園,據債權人陳報土地由共有人出借予 第三人使用。本件土地上地上物均非本件拍賣範圍,使用土地法律關係由拍定 人自理。本件係拍賣土地應有部分,拍定後不點交。
6.
土地之編定使用分區為二水都市計畫(發布日期:69年4月25日)之學校用 地(依使用分區證明書所載,本件土地係公共設施保留地,尚未辦理徵收), 日後有變更之可能,請投標人自行查明注意。
7.
本件如非共有人拍定,土地共有人得行使優先承買權,如有多數共有人行 使優先承買權時,按原有持分比例共同承買。惟共有人之一應買得標,則其他共有人無優先承買權。 六、如本件土地於本院核發權利移轉證書前經分割共有物判決確定,拍定人將 不能持權利移轉證書辦理所有權移轉登記,投標人投標前應自行查明前開事項 並承受相關風險。