2.
本件拍賣標的於查封時,據地政人員稱:906地號土地上種植香蕉,部分空 地、數棟建物座落;908地號土地上種植香蕉,私設道路、空地、數棟建物 座落及廟宇(朝天宮)。據債權人代理人稱:為債務人與共有人使用,無 出租、無出借、無分管契約。經債務人(遺產管理人)表示,土地為共有 人使用。實際使用情形請投標人注意查明。
3.
908地號土地據鑑價報告指出,為鄉村區乙種建築用地。
4.
908地號土地係拍賣應有部分,其法律關係不明,拍定後不點交。
5.
908地號土地上之建物不在本次拍賣範圍內,占用土地之法律關係由拍定人自理,該部分拍定後不點交。
6.
908地號土地上之作物未一併拍賣,拍定後亦不點交。
10.
本案分3標拍賣。債務人得於開標前到場指定開標順序,否則即按標別依序開標。當拍賣標的之拍定價金已足清償執行費用、稅捐及債權額時,其餘 各標雖達底價亦不拍定,縱為拍定亦得撤銷。
12.
908地號土地之共有人有依同樣條件優先購買之權(土地法第34-1條 第4項)。若共有人之一應買得標,則其他共有人無優先購買權;他共有人 均主張或多人主張優先購買時,其優先購買之部分按各主張優先購買人之 應有部分比例定之。六、
13.
908地號土地為合併拍賣,優先購買權人主張優先購買時,需以同一 條件就本標之所有標的一併購買。如共有人因主張優先購買致土地與建物 異其所有權人時,其法律關係由當事人自理。又如就優先購買權之存否有 爭議時,應以實體判決為準。