1.
113年10月17日現場執行時,債務人稱標的物由債務人自行居住使用,並無出租或出借他 人。
2.
房屋現為一般住家,經債務人告知建物原為2樓半,自行增建為3樓半,為未辦保存登記建 物(建號
3.
,格局為1樓大廳為神明廳、客廳、廚房;2樓有兩間臥室,一間為主臥;3樓有 三間臥室,浴廁一間;頂樓臥室有兩間,浴廁一間,儲物間、曬衣間各一。
7.
本件執行標的建物183建號係未辦所有權登記之增建物,拍定人就此部分增建物無法逕持本 院核發之權利移轉證書辦理所有權登記,且應負被拆除之風險。本件以建物之現況進行拍賣, 應買人應自行前往查看建物之狀況,又當事人及拍定人均不得以面積不符,請求增減價金,請 應買人自行注意。 六、本件建物之部分拍定後依現況點交。另屋內之動產非在本件拍賣標的之範圍,拍定後應返 還予動產所有權人,如無人接受返還時,應將動產暫付拍定人保管,以為後續之遺留物處理程 序,請應買人自行注意。
9.
552地號使用分區為一般農業區甲種建築用地,其相關規定請應買人自行洽桃園 市政府都市發展局等相關機關詢問,俾決定是否應買,拍定後不得以此為理由請求撤銷拍定。
10.
本件建物尚有金幸福國際交通有限公司、金成功搬家貨運有限公司登記於該地址,拍定人 應自行注意協商,拍定後不得以此為由增減價金或撤銷拍定。