1.
本件均係拍賣應有部分,有無約定分管契約不明,拍定後不點交。
3.
本件拍賣土地使用分區為依土地登記謄本記載為「鄉村區、乙種建築用地」,惟本 件拍賣土地之實際土地使用分區管制之規定及開發限制,請應買人自行洽屏東縣政府城 鄉發展處等相關機關詢問,俾決定是否應買,拍定後不得以此為理由請求撤銷拍定。
4.
本件均係拍賣應有部分,共有人有優先承買權。若共有人之一就其共有之標的到場 應買拍得,則該標的其餘共有人無優先承買權。 六、本件拍賣土地謄本記載為法定空地面積:36.12平方公尺,有關移轉及分割之限制請 參考建築法規相關規定並自行查明,請應買人注意。
5.
本件拍賣標的有無輻射屋、海砂屋、地震受創、嚴重漏水、火災受損、建物內有非 自然死亡或其他足以影響交易之特殊情事等項,此部分請投標人斟酌自行查明注意,於 「應買前」或「投標前」應自行向鄰里機關查訪探詢,於綜合考量相關風險後再行投標 或應買。拍定後均不得以此為由聲請減少價金或聲請撤銷拍定。
6.
本件拍賣標的12建號建物,其中部分建物係增建,拍定後就該增建部分,於拍定後 無法逕持不動產權利移轉證書辦理所有權移轉登記,日後亦有被拆除之危險,並不得主 張瑕疵擔保請求權,請應買人注意。
7.
本件拍定後需調查有無優先權人行使優先權,待無人行使優先權後始通知拍定人繳 交尾款,此項調查優先權人之程序恐需時甚久,請應買人注意。