1.
門牌福德路16巷12號建物占用,分管不明,拍定後不點交,惟建物非本次拍賣範圍,請應買人注意。
2.
應買價額合計新台幣:壹拾陸萬元,以應買書狀最先到達本公司或法院者為優先,如無法分辨先後時,以抽籤決定。
4.
土地使用分區係墾丁國家公園範圍內之第二種一般管制區鄉村建築用地,其所有權之移轉有土地法第17條至20條規定適用,如承買人為大陸地區人民、法人、團體或其他機構,或其於第三區投資之公司,則需受臺灣地區與大陸地區人民關係條例第69條之限制,請應買人注意。六、本件係拍賣應有部分,其他共有人有按同一條件優先承買權;惟若共有人之一於拍賣期日到場應買並拍定,其餘共有人無優先承買權。又若有優先承買權爭議,係屬實體爭執事項,需另訴解決,請應買人注意。
5.
本件由債務人指定開標順序,如債務人未到場者,由司法事務官指定之。另於賣得價金足以清償本件債權總額及執行費用時,其餘標別即停止拍賣;如已拍定,仍得於分配精算後撤銷拍定,請應買人注意。
6.
公司地址:高雄市前鎮區中山二路91號18樓之八;網址:HTTP://WWW‧TFAS