彰化法院 114丙309

彰化縣埤頭鄉竹圍段1100地號

應買 不點交 待拍
12.8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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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 2025/9/4 更新
拍賣日期:
2025/9/10 ~ 2025/12/09
案件種類:
土地
總底價:
12.8
保證金:
2.6
總坪數:
2.7
坪單價:
4.8萬/坪
持分地坪:
2.7 坪
總現值:
7.5 萬
拍後增值:
-5.3 萬
使用分區/類別:
梁宗豪
梁宗豪
法拍專員
經紀業:台灣不動產經紀業有限公司
地 址:彰化縣彰化市中央路184號12樓之7

詳細法拍資料


土地 (1)
1.
彰化縣 埤頭鄉 竹圍段 1100地號,面積 105.9 m2,持分 1/12,12.8 萬
拍賣紀錄 (3)
1拍,2025/7/16,總底價 20萬,保證金 4萬,坪單價 7.5萬/坪,流標
2拍,2025/8/6,總底價 16萬,保證金 3.2萬,坪單價 6萬/坪,流標
3拍,2025/9/3,總底價 12.8萬,保證金 2.6萬,坪單價 4.8萬/坪,流標
法院筆錄 (5)
1.
據地政人員所指界,拍賣土地上有建物多棟坐落(約略為門牌埤頭鄉溪林路438 號等房屋,非拍賣標的)。惟相關實際情形仍請應買人自行查明為準。本件僅拍 賣債務人共有土地之應有部分,地上建物不在拍賣範圍,拍定後不點交。
2.
上開不動產1宗拍賣,請投標人出價,以總價最高者得標。
3.
土地之編定使用種類為鄉村區乙種建築用地。
4.
地上建物占用土地之法律關係應由拍定人自理,並承擔其風險。六、除拍定人為土地共有人外,土地共有人有優先承買權。土地上之建物所有 權人如符合土地法第104條或民法第426條之2規定時,就土地有優先承買權,且 其優先權優於該土地共有人。如就優先承買權存否爭執並經起訴,須待訴訟確 定,始得依訴訟結果核發權利移轉證書。
5.
本件標的如有分割涉訟者,相關人應即向本院陳報。拍賣之應有部分,於 核發權利移轉證書前,如有經分割共有物形成判決確定之情形者,執行法院得 撤銷拍定,請應買人注意。
土地增值 (1)
1.
彰化縣 埤頭鄉 竹圍段 1100地號
105.9 m2 × (1/12) × 8,500 元 - 12.8 萬元
= -5.3萬元
鄰近待拍
2025/9/16
1拍 不點交
106.3 坪 / 420 萬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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