1.
據查封筆錄記載,上開建號遭隔間成10間套房,224建號隔間為房號111.112.113號 房;230建號隔間為房號115.116.117號房;236建號隔間為房號118.119.120.121號
2.
上開不動產4宗合併徵求應買,進行公告三個月徵求應買程序。
3.
應買最低價額合計新台幣:11,520,000元,以總價最高者得標。以應買書狀最先到達法院得標;同時到達而無法分出後者,以抽籤決定之。
5.
本件標的物原所有權人或使用人如有積欠工程受益費及水電、瓦斯或管理費等費 用,應由拍定人自行與相關單位洽商解決。六、拍賣之不動產如於查封後經地政機關實施重測,其面積應以重測結果為準。拍定後 債權人、債務人、拍定人或其他利害關係人均不得以面積增減請求增減價金或聲請 撤銷拍賣。
6.
本院業將查詢所得之資訊揭露於拍賣公告之上,惟鑑於司法資源有限,且都市計畫 之劃定或是否有辦理徵收及協議價購等事,可能伴隨社會經濟情事而迭有異動,應 買人於投標前自應向相關主管機關查詢有無使用上或取得上限制之情事,於綜合考 量相關風險後再行投標或應買。拍定後均不得以此為由聲請減少價金或聲請撤銷拍 定。
7.
網路公告之公告內容如與本院公告欄張貼之公告內容不符時,一律以本院公告欄張 貼之拍賣公告內容為準。