2.
於本院113年11月7日執行期日,地政人員稱1373地號上尚有門牌號碼能雅7之1號建物及其 右側雨遮占用,在場人鄭○○即委託人鄭德財胞姊稱7之1號建物為其居住使用,7號建物係 委託人及渠等母親居住使用,2樓無人居住會漏水等語,經入內檢視1及2樓均有壁癌。能雅 7之1號建物非本件拍賣標的範圍,其所有權人及占有使用土地權源不明,惟現在實際情形 如何,仍請應買人自行查明注意。
3.
77建號建物為未保存登記建物,於拍定後無法逕持不動產權利移轉證書辦理所有移轉登 記,若前開建物被主管機關認定為違章建築,則有被拆除之風險,風險由拍定人自行負 擔。本件拍賣以建物現況拍賣,當事人及拍定人均不得以面積不符,請求增減價金。另根 據測量成果圖指出,該建物跨越鄰地1374地號,面積11.31平方公尺,占用使用權源不明, 拍定後之占用責任由拍定人自行處理。
4.
上開不動產3宗分別標價,合併拍賣,以總價最高者得標。