2.
1.本件拍賣土地現連,土地現均位於山區、無通行道路,據國土測繪資料顯示 現均係雜木林地。 2.本件均係拍賣土地之應有部分,且查無債務人占有使用之情事,故拍定後均 不點交。
6.
本件土地使用分區均係:山坡地保育區林業用地。
7.
本件拍賣土地均係原住民保留地,應買人應提出原住民身分之證明文件, 否則應買無效。 六、本件均係拍賣土地之應有部分,土地共有人有優先承買權。若共有人之一 到場應買,其餘共有人無優先承買權。又主張優先承買者,須就本件拍賣標的 全部合併承買。又若多人公同共有應有部分,則公同共有人全體應共同應買或 優先承買,或應買或優先承買之公同共有人應提出得其他公同共有人同意行使 優先承買權之證明,否則應買或優先承買無效。