臺南金拍 114南金職亥355甲

臺南市玉井區口宵里段2-2地號

應買 不點交 待拍
19.2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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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 2025/8/21 更新
拍賣日期:
2025/8/25 ~ 2025/11/24
案件種類:
土地
總底價:
19.2
保證金:
3.9
總坪數:
128.3
坪單價:
0.1萬/坪
持分地坪:
128.3 坪
總現值:
21.2 萬
拍後增值:
2 萬
使用分區/類別:
一般農業區 農牧用地
施惠薰
施惠薰
法拍專員
經紀業:雄信不動產仲介有限公司北高雄
地 址:高雄市鼓山區裕誠路2196號1樓

詳細法拍資料


土地 (1)
1.
臺南市 玉井區 口宵里段 2-2地號,面積 2,970 m2,持分 1/7,19.2 萬
(一般農業區 農牧用地)
拍賣紀錄 (3)
1拍,2025/7/9,總底價 30萬,保證金 6萬,坪單價 0.2萬/坪,流標
2拍,2025/7/30,總底價 24萬,保證金 4.8萬,坪單價 0.2萬/坪,流標
3拍,2025/8/20,總底價 19.2萬,保證金 3.9萬,坪單價 0.1萬/坪,流標
法院筆錄 (11)
1.
查封時,據地政人員指明,系爭土地上為雜樹林,未臨路。另據鑑定報告書所載,查封土地主要為雜林及少量芒果。應買人請自行查證,上開地上物不在本件拍賣範圍內,拍定後不點交。
2.
應買價額合計新台幣:壹拾玖萬貳仟元,以應買書狀最先到達本公司或法院者為優先,如無法分辨先後時,以抽籤決定。
3.
有抵押權設定,拍定後全部塗銷抵押權登記。
4.
本件不動產共分甲、乙2標拍賣,債務人得於拍賣期日到場指定開標順序,如未到場,則由本公司指定,拍賣所得價金於足以清償債權總額及債務人應負擔之費用時,其餘各標即不予拍定,縱經拍定,亦得撤銷。六、本件係拍賣不動產應有部份,共有人有優先承買權。
5.
土地法第107條規定,出租人出賣或出典耕地時,承租人有依同樣條件優先承買或承典之權。惟優購權身分之有無以拍定時為準,且主張優購權人須於優購期間內提出有優購權之證明文件(如租賃契約等)以供審查後,始得優先承買。
6.
拍賣土地屬農業發展條例第三條第十一款規定之「耕地」,應受同條例第三十三條前段「私法人不得承受耕地」限制(私法人如符合同條例第三十三條但書規定,應於投標時將許可證明置入標袋內,或聲明承受時當場提出,否則視為廢標或聲明不合法,均不許嗣後補正);但符合農業發展條例第三十四條規定之農民團體、農業企業機構或農業試驗研究機構經取得許可者,不在此限。
7.
依照強制執行法第113條準用同法第69條規定,買受人就拍賣物之瑕疵無擔保請求權,拍定人不得以物之瑕疵為理由,請求撤銷拍定。投標人或應買人對於標的物請自行查明,審慎投標。
8.
拍定(或承受或特拍應買)人應承擔拍定(或承受或准予應買)日至權利移轉證書取得前之地價稅、房屋稅。但如有因拍定(或承受或應買)成立與否而爭執者,致未能核發權利移轉證書時,則以訴訟確定日為止。
9.
拍賣之土地如於查封後經地政機關實施重測或土地複丈,其面積應以重測或土地複丈結果為準。拍定後債權人、債務人、拍定人或其他關係人均不得以面積增減請求增減價金或聲請撤銷拍賣。
10.
拍賣之土地,如拍定之價格低於所核定之土地增值稅者,依土地稅法第51條第2項規定,拍定人應代為繳足其差額,臺灣臺南地方法院始能發給權利移轉證明書,應買人應自行注意。行查證並注意之。
11.
公司地址:高雄市前鎮區中山二路91號18樓之八;網址:HTTP://WWW‧TFAS
土地增值 (1)
1.
臺南市 玉井區 口宵里段 2-2地號
2,970 m2 × (1/7) × 500 元 - 19.2 萬元
= 2萬元
鄰近待拍
2025/8/25 ~ 2025/11/24
應買 不點交
18.8 坪 / 35.2 萬
2025/9/3
特拍 不點交
306.3 坪 / 65.7 萬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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