2.
本件查封物為單標拍賣,總價應達到底價,以總價最高者得標。
4.
本件甲標標的於民國113年7月15日查封時,由債權人導往現場,經羅東地 政事務所人員到場協助指界,土地位於門牌號碼泰雅路7段331巷66之1號建 物後方土地,土地上部分搭有溫室棚架,部分為竹林、雜樹林。本件甲標 僅拍賣土地,不含地上物,且地上物為何人所有及其占有使用權源不明, 請投標人自行查明注意,於拍定後不點交。
5.
本件標的如其中一宗標的拍賣所得之價金,已足以清償執行費用、土地增 值稅、地價稅及本件債權時,則其餘各宗標的即不予拍定,縱經拍定,亦 得撤銷。債務人得於開標前向本院陳明,或於拍賣期日到場指定應予拍定 之標的,否則由本院指定。
6.
甲標之投標人應具有原住民身分始得應買,投標人於投標時應於投標單內 併附原住民資格文件。六、甲標之土地無三七五租約之約定,編定為山坡地保育區、林業用地。