7.
土地使用分區係特定農業區農牧用地,請投標人或承受人注意農業發展條例等相關法令之限制。另應買人如為農業發展條例第33條之私法人及第34條之農民團體、農業企業機構或農業試驗研究機構,應提出經許可取得耕地之證明文件,請應買人注意。六、本件係拍賣應有部分,又土地係農地重劃區內耕地,其他共有人及毗連耕地之現耕所有權人,有按同一條件優先承買權;惟若其他共有人及毗連耕地之現耕所有權人(毗連耕地之現耕所有權人須同時提出現耕證明)之一於拍賣期日到場應買並拍定,其餘其他共有人及毗連耕地之現耕所有權人無優先承買權。又若有優先承買權爭議,係屬實體爭執事項,需另訴解決,請應買人注意。又2筆土地合併拍賣,優先承買人主張優先承買權者,應連同全部土地一併承買,不得異議,惟若僅係部分地號之優先承買權人主張優先承買權者,得僅就該部分地號土地一併承買,而應買人仍應就其他未被優先承買地號土地買受,不得異議。而若有優先承買權爭議,係屬實體爭執事項,須另訴解決,請應買人注意。
10.
本件由債務人指定開標順序,如債務人未到場者,由司法事務官指定之。另於賣得價金足以清償本件債權總額及執行費用時,其餘標別即停止拍賣;如已拍定,仍得於分配精算後撤銷拍定,請應買人注意。
12.
投標地址:高雄市前鎮區中山二路91號18樓之八;網址:HTTP://WWW‧TFAS