臺南金拍 114南金職亥376甲

臺南市七股區竹橋段150-3地號

1拍 不點交 待拍
180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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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 2025/6/27 更新
拍賣日期:
2025/7/16 週三 上午 10:30
案件種類:
土地
總底價:
180
保證金:
36
總坪數:
22.2
坪單價:
8.1萬/坪
持分地坪:
22.2 坪
總現值:
41.8 萬
拍後增值:
-138.2 萬
使用分區/類別:
鄉村區 乙種建築用地
貴格代書
貴格代書
法拍專員
經紀業:貴格地政士事務所
地 址:台北市中山北路一段2號8樓

詳細法拍資料


土地 (2)
1.
臺南市 七股區 竹橋段 150-3地號,面積 135 m2,持分 556/3000,60 萬
(鄉村區 乙種建築用地)
2.
臺南市 七股區 竹橋段 148-2地號,面積 261 m2,持分 556/3000,120 萬
(鄉村區 乙種建築用地)
法院筆錄 (9)
2.
查封時,編號1土地其上大部份為門牌樹林116─1號建物坐落及建物旁巷道,編號2土地為鐵皮屋及後方空地、有種植果樹,上開地上物權利歸屬及占有土地之法律關係不明,不在拍賣範圍內,拍定後不影響原有法律關係,請應買人自行查證,拍定後不點交。
6.
本件不動產分甲、乙標拍賣。債務人得於拍賣期日到場指定開標順序,如未到場,則由本公司指定,如一宗或數宗不動產拍賣所得價金於足以清償債權總額及債務人應負擔之費用時,其餘部分即不予拍定,縱經拍定,亦得撤銷。
7.
有抵押權設定,拍定後全部塗銷抵押權登記。六、本件係拍賣不動產應有部份,共有人就各該共有之土地有優先承買權,主張優先承買之人須就其有優先權之部分一併行使,不得僅就其中一筆或數筆為之,且應按本拍賣同一條件一併行使,不得僅就同一標之一部分行使,共有人主張優先承買權時,拍定人或承受人就剩餘之土地不得拒絕購買或承受。
8.
依強制執行法第113條準用同法第69條之規定,本公司及法院拍賣不負物之瑕疵擔保責任,拍定人不得以物之瑕疵請求撤銷拍定。投標人對於標的物請自行查明,審慎投標。
9.
拍賣之標的如於查封後經地政機關實施重測,其面積應以重測結果為準。拍定後債權人、債務人、拍定人或其他關係人均不得以面積增減請求增減價金或聲請撤銷拍賣。投標人對於標的物請自行查明,審慎投標。
10.
拍賣標的是否依相關規定經限制開發、使用上或取得上限制或有無非拍賣之地上物坐落等情事,請投標人於投標前先行向地方或中央主管機關查明釐清,並應自行評估衡量是否投標應買,拍定後均不得以此為由聲請減少價金或聲請撤銷拍定。
11.
拍定人應承擔拍定日至權利移轉證書取得前之地價稅、房屋稅。但如有因拍定成立與否而爭執者,致未能核發權利移轉證書時,則以訴訟確定日為止。
12.
拍賣之土地,如拍定之價格低於所核定之土地增值稅者,依土地稅法第51條第2項規定,拍定人應代為繳足其差額,臺灣臺南地方法院始能發給權利移轉證明書,應買人應自行注意。
14.
投標地址:高雄市前鎮區中山二路91號18樓之八;網址:HTTP://WWW‧TFAS
土地增值 (2)
1.
臺南市 七股區 竹橋段 150-3地號
135 m2 × (556/3000) × 5,700 元 - 60 萬元
= -45.7萬元
2.
臺南市 七股區 竹橋段 148-2地號
261 m2 × (556/3000) × 5,700 元 - 120 萬元
= -92.4萬元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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