2.
本件拍賣建物及增建部分均坐落於本件拍賣土地上,本件拍賣標的現由債務人自行居住使用, 拍定後點交。
6.
本件土地使用分區:山坡地保育區特定目的事業用地。
7.
本件拍賣土地係原住民保留地,應買人應提出原住民身分之證明文件,否則應買無效。六、本件拍賣土地登記謄本之標示部有記載「國宅用地」,本件拍賣建物登記謄本之標示部有 記載「國民住宅」等語。
8.
本件拍賣建物,其增建部分未辦理建築物所有權第一次登記,於拍定後無法逕持不動產權 利移轉證書辦理所有權移轉登記,且得標人應負擔被拆除之危險,不得主張瑕疵擔保請求權。