臺南法院 114源48319

臺南市下營區茅港尾段1763地號

1拍 點交 待拍
448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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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 2025/7/3 更新
拍賣日期:
2025/7/23 週三 上午 09:00
案件種類:
土地
總底價:
448
保證金:
89.6
總坪數:
597.7
坪單價:
0.7萬/坪
持分地坪:
597.7 坪
總現值:
276.6 萬
拍後增值:
-171.4 萬
使用分區/類別:
特定農業區 農牧用地
貴格代書
貴格代書
法拍專員
經紀業:貴格地政士事務所
地 址:台北市中山北路一段2號8樓

詳細法拍資料


土地 (1)
1.
臺南市 下營區 茅港尾段 1763地號,面積 1,976 m2,持分 1/1,448 萬
(特定農業區 農牧用地)
法院筆錄 (6)
2.
查封時,據地政指界人員稱:系爭土地係為耕地,目前休耕中。嗣據債權人具 狀稱:系爭土地無租借情形。應買人請自行查證,拍定後按債務人占有現況點 交。
6.
本件第一拍價格引用前案(113年度司執字第64279號)第3次拍賣底價。
7.
有抵押權設定,拍定後全部塗銷抵押權登記。 六、拍賣土地為重劃區耕地,依農地重劃條例第五條規定:重劃區內耕地出售 時,其優先購買權依序為出租耕地之承租人、共有土地現耕之他共有人、毗連 耕地之現耕所有權人。惟主張優先承買權時,應併同提出現耕證明及承租或所 有權證明文件,拍定人不得拒絕買受其餘部分。
8.
本件土地為農業發展條例所稱之耕地,應受農業發展條例等相關法令之限 制,又農業發展條例第33條規定「私法人不得承受耕地」,但符合農業發展條 例第34條規定之農民團體、農業企業機構或農業試驗研究機構經取得許可者, 不在此限,請投標人及承受人注意。另投標人或承受人如係屬前條例第34條規 定之私法人,請提出經主管機關許可取得耕地之證明文件附於投標書後。至投 標人或承受人如因資格不符或證件不實或法令限制,致無法辦理所有權移轉登 記者,應自行負責。
9.
據臺南市政府地政局函稱:拍賣之土地係屬50年度麻豆農地重劃區內,無 欠繳上述費用。依內政部77年2月22日台內地字第571084號函釋,為69年農地重劃條例公布施行前已辦竣地區,其工程費用及差額地價未繳清者,無該條例第3 6條規定之適用。
10.
拍賣之土地,如拍定價格低於所核定之土地增值稅者,依土地稅法第51條 第2項規定,拍定人應代為繳足其差額,本院始能發給權利移轉證明書,請應買 人注意。
土地增值 (1)
1.
臺南市 下營區 茅港尾段 1763地號
1,976 m2 × (1/1) × 1,400 元 - 448 萬元
= -171.4萬元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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3 坪 / 10 萬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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1拍 不點交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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1拍 點交
75 坪 / 682 萬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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3拍 不點交
20.8 坪 / 294.4 萬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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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拍 不點交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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應買 不點交
14.9 坪 / 25.6 萬
2025/7/16
特拍 不點交
12.4 坪 / 30.6 萬
2025/7/15
特拍 不點交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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