3.
44地號土地及7建號建物由第三人承租,租期自112年10月10日至117年10月9日止。
8.
土地使用分區係鄉村區乙種建築用地。六、本件拍賣標的7建號建物,其中部分建物係增建,拍定後就該增建部分,可否辦理第一次建物登記,由拍定人 自行向地政機關洽辦,與本院權責無關,且於拍定後無法逕持不動產權利移轉證書辦理所有權移轉登記,日後亦 有被拆除之危險,並不得主張瑕疵擔保請求權,請應買人注意。
9.
本件係集合社區住宅,符合公寓大廈管理條例規定,其基地、公共設施及道路用地之其他共有人並無優先承 買權,其公共設施、基地、道路不點交,請應買人注意。