嘉義法院 114東17485一

嘉義縣新港鄉永福段236地號

1拍 不點交 待拍
107.6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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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 2025/7/7 更新
拍賣日期:
2025/7/29 週二 下午 03:00
案件種類:
土地
總底價:
107.6
保證金:
21.6
總坪數:
27.1
坪單價:
4萬/坪
持分地坪:
27.1 坪
總現值:
63.6 萬
拍後增值:
-44 萬
使用分區/類別:
貴格代書
貴格代書
法拍專員
經紀業:貴格地政士事務所
地 址:台北市中山北路一段2號8樓

詳細法拍資料


土地 (1)
1.
嘉義縣 新港鄉 永福段 236地號,面積 2,305 m2,持分 7/180,107.6 萬
法院筆錄 (6)
2.
本件拍賣之236地號土地上有通道種植植栽。另有建物、數棟未保存登記建 物,不在本次拍賣範圍內,其占用土地之法律關係不明,拍定後由拍定人自 理, 故土地拍定後不點交,但座落其上之地上物,仍以鑑界為主。
6.
本件分2標拍賣,如債務人未事先指定開標順序時,即按各標順序依序拍 賣,於拍賣之價金足敷清償本債權及執行費用、土地增值稅時,其餘各標即不 予拍定,縱使拍定,亦得撤銷。債務人於開標前到場時,得當場指定各標開標 之順序。
7.
本件拍賣之土地,據債權人陳稱:係由共有人使用、未出租,債務人經通 知未表示意見;惟無從正確查究權利確實歸屬,應買人應自行注意查明。如有 租地建屋情形,依照土地法第104條,承租人有優先承買權,如對優先承買權有 爭執,以實體訴訟為主。 六、本件拍賣之標的係拍賣應有部分,未有分管協議,拍定後不點交,該土地 之其他共有人有按同一條件優先承買其持分土地之權。如共有人對土地主張優 先購買致建物與土地異其所有權人時,其法律關係由當事人自理。
8.
拍賣之土地如於查封後經地政機關實施重測或土地複丈,其面積應以重測 或土地複丈結果為準。拍定後債權人、債務人、拍定人或其他利害關係人均不 得以面積增減為由請求增減價金或聲請撤銷拍賣。
9.
拍賣之土地,如拍定之價格低於所核定之土地增值稅者,依土地稅法第51 條第2項規定,拍定人應代為繳足其差額,本院始能發給權利移轉證明書,應買 人應自行注意。
10.
本件網站上之照片僅供參考之用,應買人應自行查證實際現況。依強制執 行法,買受人就拍賣物之瑕疵(如:海砂屋、輻射屋、地震受創、火災受損、嚴 重漏水、非自然死亡…等) 無擔保請求,請審慎投標。
土地增值 (1)
1.
嘉義縣 新港鄉 永福段 236地號
2,305 m2 × (7/180) × 7,100 元 - 107.6 萬元
= -44萬元
鄰近待拍
2025/7/29
1拍 點交
18.7 坪 / 61.8 萬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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