2.
本件標的查封時,據債權人報稱係由債務人蘇新安及蘇鈞?自用,無出租(借)情事,拍定 後點交。另二樓樓梯間有漏水情形,應買人請自行查明注意。
3.
查封51建號,屬未具獨立性之增建物,因未辦理建築物所有權第一次登記,於拍定後無法 逕持不動產權利移轉證書辦理所有移轉登記,若前開建物被主管機關認定為違章建築,則有被 拆除之風險,風險由拍定人自行負擔。另根據測量成果圖指出,該建物測量總面積共計191.22 平方公尺,其中18.81平方公尺占用鄰地(2065地號)、4.82平方公尺占用鄰地(2090地號),占用 使用權源不明,拍定後之占用責任由拍定人自行處理。
4.
本件分4標,按各標順序依次開標,於賣得價金已足清償本件債權總額及執行費時,後順序 之各標即停止拍賣,如有投標亦不拍定,縱拍定亦得撤銷拍定,債務人如於拍賣期日準時到 場,得指定各標之開標順序,如未準時到場,則由本院依前述方法順序開標。
8.
本件如需點交,點交費用由拍定人自理。 六、拍定後拍賣標的抵押權均塗銷。