1.
據查封筆錄記載:地政人員指界稱查封土地為雜草空地,是否部分為水溝應以鑑界為準,上有零星數棵景觀作物(桂花等);債權人代理人稱查封土地現由債務人占有使用,無出租出借等情事,地上作物為債務人所種植,一併執行。本件拍定後點交。
2.
據鑑價報告記載:勘估標的略呈梯形,地勢為緩坡,西側臨約3公尺寬之覆金路(柏油鋪面),其上部分種植景觀作物(桂花樹、嘉賓果、松樹及櫻花樹等)、部分雜草地。
4.
拍賣土地為耕地,無三七五租約,私法人符合農業發展條例第34條規定之農業團體、農業企業機構或農業試驗研究機構如欲承買,須於標單內檢附主管機關許可承受之證明文件。
5.
拍賣土地於查封時由債務人占有使用,無出租出借等情事,拍定後點交。六、拍賣之土地上作物之價值,本院已列入土地價格中,就實際數量應買人請自行查證,數量如有增減,應買人、債權人、債務人等均不能請求增減價金。