彰化金拍 114彰金職平64

彰化縣大村鄉大西段437地號

特拍 不點交 待拍
190.6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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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 1 列管
  • 2025/10/7 更新
拍賣日期:
2025/10/22 週三 上午 10:30
案件種類:
土地
總底價:
190.6
保證金:
38.1
總坪數:
44.6
坪單價:
4.3萬/坪
持分地坪:
44.6 坪
總現值:
83.9 萬
拍後增值:
-106.7 萬
梁宗豪
梁宗豪
法拍專員
經紀業:台灣不動產經紀業有限公司
地 址:彰化縣彰化市中央路184號12樓之7

詳細法拍資料


土地 (3)
1.
彰化縣 大村鄉 大西段 437地號,面積 225.7 m2,持分 3/27,31.2 萬
2.
彰化縣 大村鄉 大西段 439地號,面積 28.7 m2,持分 3/27,2.6 萬
3.
彰化縣 大村鄉 大西段 442地號,面積 119 m2,持分 1/1,156.8 萬
拍賣紀錄 (4)
1拍,2025/7/30,總底價 371.6萬,保證金 74.3萬,坪單價 8.3萬/坪,流標
2拍,2025/8/20,總底價 297.4萬,保證金 59.5萬,坪單價 6.7萬/坪,流標
3拍,2025/9/10,總底價 238萬,保證金 47.6萬,坪單價 5.3萬/坪,流標
應買,2025/9/19~2025/12/18,總底價 238萬,保證金 47.6萬,坪單價 5.3萬/坪,流標
法院筆錄 (6)
1.
現場履勘時債務人不在場,據地政人員指界稱437地號土地部分為巷道用地供行人車輛使用;439地號土地為空地及雜草;442地號土地為空地,地上有樹栽,無人使用。債權人代理人稱債務人未居住於標的物上;未實際使用現場土地,另
2.
437地號土地地面有高度落差。實際使用情形投標人應自行查明。本件係拍賣不動產之應有部分,地上物未在拍賣範圍內,本件拍定後不點交。
3.
土地編定之使用種類:均為特定農業區甲種建築用地。土地使用分區有變更之可能,投標人應自行查證。
4.
土地係拍賣應有部份,共有人間占用情形不明,拍定後不點交。
5.
本件拍賣土地查封時未經鑑界,確切土地位置及占用情形應買人應自行前往查證,拍定後不得以現況與拍賣公告記載不符請求撤銷拍定。
6.
439地號土地非共有人拍定,土地共有人有依本拍賣條件履行之優先承買權,有二人以上共有人主張優先承買時,依各共有人應有部分比例定承買範圍。共有人如欲行使優先承買權,應就其共有之全部拍賣土地一併買受;442地號土地無優先承買權。
土地增值 (3)
1.
彰化縣 大村鄉 大西段 437地號
225.7 m2 × (3/27) × 5,700 元 - 31.2 萬元
= -16.9萬元
2.
彰化縣 大村鄉 大西段 439地號
28.7 m2 × (3/27) × 5,700 元 - 2.6 萬元
= -0.8萬元
3.
彰化縣 大村鄉 大西段 442地號
119 m2 × (1/1) × 5,700 元 - 156.8 萬元
= -89萬元
鄰近待拍
2025/11/25
1拍 點交
33.6 坪 / 700 萬
2025/11/6
3拍 不點交
350 坪 / 384 萬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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