彰化金拍 114彰金職平64

彰化縣大村鄉大西段437地號

3拍 不點交 待拍
238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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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 2025/8/25 更新
拍賣日期:
2025/9/10 週三 上午 10:30
案件種類:
土地
總底價:
238
保證金:
47.6
總坪數:
44.6
坪單價:
5.3萬/坪
持分地坪:
44.6 坪
總現值:
83.9 萬
拍後增值:
-154.1 萬
梁宗豪
梁宗豪
法拍專員
經紀業:台灣不動產經紀業有限公司
地 址:彰化縣彰化市中央路184號12樓之7

詳細法拍資料


土地 (3)
1.
彰化縣 大村鄉 大西段 437地號,面積 225.7 m2,持分 3/27,38.9 萬
2.
彰化縣 大村鄉 大西段 439地號,面積 28.7 m2,持分 3/27,3.2 萬
3.
彰化縣 大村鄉 大西段 442地號,面積 119 m2,持分 1/1,195.9 萬
拍賣紀錄 (2)
1拍,2025/7/30,總底價 371.6萬,保證金 74.3萬,坪單價 8.3萬/坪,流標
2拍,2025/8/20,總底價 297.4萬,保證金 59.5萬,坪單價 6.7萬/坪,流標
法院筆錄 (6)
1.
現場履勘時債務人不在場,據地政人員指界稱437地號土地部分為巷道用地供行人車輛使用;439地號土地為空地及雜草;442地號土地為空地,地上有樹栽,無人使用。債權人代理人稱債務人未居住於標的物上;未實際使用現場土地,另
2.
437地號土地地面有高度落差。實際使用情形投標人應自行查明。本件係拍賣不動產之應有部分,地上物未在拍賣範圍內,本件拍定後不點交。
3.
土地編定之使用種類:均為特定農業區甲種建築用地。土地使用分區有變更之可能,投標人應自行查證。
4.
土地係拍賣應有部份,共有人間占用情形不明,拍定後不點交。
5.
本件拍賣土地查封時未經鑑界,確切土地位置及占用情形應買人應自行前往查證,拍定後不得以現況與拍賣公告記載不符請求撤銷拍定。
6.
439地號土地非共有人拍定,土地共有人有依本拍賣條件履行之優先承買權,有二人以上共有人主張優先承買時,依各共有人應有部分比例定承買範圍。共有人如欲行使優先承買權,應就其共有之全部拍賣土地一併買受;442地號土地無優先承買權。
土地增值 (3)
1.
彰化縣 大村鄉 大西段 437地號
225.7 m2 × (3/27) × 5,700 元 - 38.9 萬元
= -24.6萬元
2.
彰化縣 大村鄉 大西段 439地號
28.7 m2 × (3/27) × 5,700 元 - 3.2 萬元
= -1.4萬元
3.
彰化縣 大村鄉 大西段 442地號
119 m2 × (1/1) × 5,700 元 - 195.9 萬元
= -128.1萬元
鄰近待拍
2025/9/11
1拍 不點交
350 坪 / 600 萬
2025/9/30
2拍 不點交
9.2 坪 / 36 萬
2025/9/25
3拍 不點交
147.2 坪 / 224 萬
2025/9/16
特拍 不點交
51.8 坪 / 1,182.7 萬
2025/9/25
特拍 不點交
54.3 坪 / 768 萬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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