2.
據地政人員所指界,拍賣土地為地勢起伏之山坡地,現況雜木林地。惟依國土 現況調查成果所示,土地似有部分為水池,且土地為樹木所覆蓋,其實際有無 墳墓、掩埋物或工作物相關實際情形等仍請應買人自行至現場查明為準。本件 僅拍賣債務人共有土地之應有部分,尚無共有人間有分管約定之外觀,拍定後 不點交。
3.
上開不動產1宗拍賣,請投標人出價,以總價最高者得標。
7.
除拍定人為土地共有人外,土地共有人有優先承買之權。六、本件標的如有分割涉訟者,相關人應即向本院陳報。拍賣之應有部分,於 核發權利移轉證書前,如有經分割共有物形成判決確定之情形者,執行法院得 撤銷拍定,請應買人注意。
8.
本標與他標同次拍賣,按標別依序開標,如其中一標或數標拍賣所得價金 已足敷清償債權額及債務人應負擔之費用時,他標即不予拍定,縱經拍定,本 院亦得撤銷之。