1.
據114年4月15日執行筆錄,地政人員指界稱:282地號分別位於綠峰山莊公 車站牌之西南偏南方460公尺處,土地上為雜木林,無路可達。又地政機關指界 位置僅供參考,實際情形應以地政機關實地鑑界之位置為準。另本標別土地因 多為雜樹林,且無路可達,致地政及本院人員無從實際進入標的土地全部查 看,故本件各標的上之實際佔有使用狀況,投標人仍應自行前往查明釐清處理 (查明有無如墳墓、倒塌建物、嫌惡設施等),如有則拍定後應自行處理移除 事宜,請投標人注意。
2.
他項權利設定情形(依據不動產登記謄本記載):無。
3.
另據鑑價報告記載,本件282地號土地之使用分區及類別註記為國家公園 區,惟實際使用分區及目前使用之現況如何,及其使用開發上是否受到相關土 地法、都市計劃法、區域計畫法、民法、山坡地保育條例及其施行細則、山坡 地建築管理辦法、農業發展條例、農業用地興建農舍辦法、都市及非都市土地 使用管制規則、實施區域計畫地區建築管理辦法、國家公園法、建築法、或其 他中央政府及地方政府相關法令規範之限制,投標人應自行查明釐清,請投標 人注意。 六、本件拍賣之標的是否業經協議價購?將來是否將被徵收?是否為公共設施 保留地?是否為法定空地?如為法定空地是否有約定專用?或是否有其他使用