2.
本件標的物於民國114年4月23日查封時,據地政人員指界稱590地號土地上有包含門牌:華園
4.
35─3號房屋等數棟建物(其中一間無門牌號碼),及部分為果樹、雜樹及空地。592地號土地上種植香蕉、果樹並有大型水塔二座。645地號土地為雜草地,未臨路。債權人之代理人稱標的物現為共有人占有使用中。惟實際使用情形,投標人應自行查明。
8.
設定他項權利情形:除590地號土地拍定後抵押權塗銷,其餘無抵押權設定。
9.
本件土地均拍賣應有部分,拍定後不點交;共有人對該拍賣標的有優先承購權,惟因本件為合併拍賣,共有人行使優先承買權時,應就其所共有之各筆標的一併承買,不得僅就標別中之單一拍賣標的單獨行使優先承買權。應買人應注意如共有人行使優先承買權時,可能僅取得共有人行使優先承買權後剩餘之標的,拍定人或承買人不得拒絕買受剩餘部分。六、本件拍賣之標的係債務人所有不動產之應有部分,如經分割共有物、分割遺產訴訟判決確定或依家事事件法就分割遺產調(和)解成立者,執行法院於拍定後仍得撤銷拍定,請應買人注意。
10.
本件土地均為農業發展條例所稱之耕地,應受農業發展條例等相關法令之限制。又農業發展條例第33條規定:「私法人不得承受耕地。但符合第34條規定之農民團體、農業企業機構或農業試驗所機構經取得許可者,不在此限。」請投標人及承受人注意。另投標人或承受人如係屬第33條之私法人,請提出經許可取得耕地之證明文件附於投標書後。至投標人或承受人如因資格不符或證件不實或因法令限制,致無法辦理所有權移轉登記者,應自行負責。
11.
645地號土地未臨路,須由鄰地出入,將來如有通行權之爭執,請依實體判決為準,請投標人注意。
12.
590地號土地有建物及農作物,建物及農作物占用土地權源不明。本件僅就土地拍賣,土地上之建物及農作物不在拍賣範圍,拍定後不點交。本件土地上之建物所有人如符合土地法第104條第1項及民法第426條之2第1項前段規定,則就拍賣土地有優先購買權。本件土地上之農作物所有人如符合土地法第107條規定,則就拍賣土地有優先購買權。如就優先購買權存否有異議,應循實體訴訟解決,請投標人注意。
13.
592地號土地有地上物及農作物,地上物及農作物占用土地權源不明。本件僅就土地拍賣,土地上之地上物及農作物不在拍賣範圍,拍定後不點交。本件土地上之地上物所有人如符合土地法第104條第1項及民法第426條之2第1項前段規定,則就拍賣土地有優先購買權。本件土地上之農作物所有人如符合土地法第107條規定,則就拍賣土地有優先購買權。如就優先購買權存否有異議,應循實體訴訟解決,請投標人注意。
15.
請投標人自行查明是否有未繳納之工程受益費、差額地價,於辦理移轉時,應自行處理工程受益費、差額地價繳清事宜。
16.
本件拍賣標的物依強制執行法第113條準用第69條之規定,拍賣物買受人就物之瑕疵無擔保請求權。請投標人自行查明,不得於拍定後主張。
18.
投標地址:高雄市前鎮區中山二路91號18樓之八。網址:HTTP://WWW‧TFAS