橋頭金拍 114橋金職申246一

高雄市內門區南溝坪段590地號

1拍 不點交 待拍
35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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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 2025/7/18 更新
拍賣日期:
2025/8/6 週三 上午 10:30
案件種類:
土地
總底價:
35
保證金:
7
總坪數:
106
坪單價:
0.3萬/坪
持分地坪:
106 坪
總現值:
14.2 萬
拍後增值:
-20.8 萬
使用分區/類別:
陳賢政
陳賢政
法拍專員
經紀業:陳賢政
地 址:高雄市前鎮區中華五路762號17樓

詳細法拍資料


土地 (3)
1.
高雄市 內門區 南溝坪段 590地號,面積 42,779 m2,持分 3/432,25 萬
2.
高雄市 內門區 南溝坪段 592地號,面積 1,711.6 m2,持分 9/432,5 萬
3.
高雄市 內門區 南溝坪段 645地號,面積 847.8 m2,持分 9/432,5 萬
法院筆錄 (12)
2.
本件標的物於民國114年4月23日查封時,據地政人員指界稱590地號土地上有包含門牌:華園
3.
35─
4.
35─3號房屋等數棟建物(其中一間無門牌號碼),及部分為果樹、雜樹及空地。592地號土地上種植香蕉、果樹並有大型水塔二座。645地號土地為雜草地,未臨路。債權人之代理人稱標的物現為共有人占有使用中。惟實際使用情形,投標人應自行查明。
8.
設定他項權利情形:除590地號土地拍定後抵押權塗銷,其餘無抵押權設定。
9.
本件土地均拍賣應有部分,拍定後不點交;共有人對該拍賣標的有優先承購權,惟因本件為合併拍賣,共有人行使優先承買權時,應就其所共有之各筆標的一併承買,不得僅就標別中之單一拍賣標的單獨行使優先承買權。應買人應注意如共有人行使優先承買權時,可能僅取得共有人行使優先承買權後剩餘之標的,拍定人或承買人不得拒絕買受剩餘部分。六、本件拍賣之標的係債務人所有不動產之應有部分,如經分割共有物、分割遺產訴訟判決確定或依家事事件法就分割遺產調(和)解成立者,執行法院於拍定後仍得撤銷拍定,請應買人注意。
10.
本件土地均為農業發展條例所稱之耕地,應受農業發展條例等相關法令之限制。又農業發展條例第33條規定:「私法人不得承受耕地。但符合第34條規定之農民團體、農業企業機構或農業試驗所機構經取得許可者,不在此限。」請投標人及承受人注意。另投標人或承受人如係屬第33條之私法人,請提出經許可取得耕地之證明文件附於投標書後。至投標人或承受人如因資格不符或證件不實或因法令限制,致無法辦理所有權移轉登記者,應自行負責。
11.
645地號土地未臨路,須由鄰地出入,將來如有通行權之爭執,請依實體判決為準,請投標人注意。
12.
590地號土地有建物及農作物,建物及農作物占用土地權源不明。本件僅就土地拍賣,土地上之建物及農作物不在拍賣範圍,拍定後不點交。本件土地上之建物所有人如符合土地法第104條第1項及民法第426條之2第1項前段規定,則就拍賣土地有優先購買權。本件土地上之農作物所有人如符合土地法第107條規定,則就拍賣土地有優先購買權。如就優先購買權存否有異議,應循實體訴訟解決,請投標人注意。
13.
592地號土地有地上物及農作物,地上物及農作物占用土地權源不明。本件僅就土地拍賣,土地上之地上物及農作物不在拍賣範圍,拍定後不點交。本件土地上之地上物所有人如符合土地法第104條第1項及民法第426條之2第1項前段規定,則就拍賣土地有優先購買權。本件土地上之農作物所有人如符合土地法第107條規定,則就拍賣土地有優先購買權。如就優先購買權存否有異議,應循實體訴訟解決,請投標人注意。
15.
請投標人自行查明是否有未繳納之工程受益費、差額地價,於辦理移轉時,應自行處理工程受益費、差額地價繳清事宜。
16.
本件拍賣標的物依強制執行法第113條準用第69條之規定,拍賣物買受人就物之瑕疵無擔保請求權。請投標人自行查明,不得於拍定後主張。
18.
投標地址:高雄市前鎮區中山二路91號18樓之八。網址:HTTP://WWW‧TFAS
土地增值 (3)
1.
高雄市 內門區 南溝坪段 590地號
42,779 m2 × (3/432) × 410 元 - 25 萬元
= -12.8萬元
2.
高雄市 內門區 南溝坪段 592地號
1,711.6 m2 × (9/432) × 410 元 - 5 萬元
= -3.5萬元
3.
高雄市 內門區 南溝坪段 645地號
847.8 m2 × (9/432) × 310 元 - 5 萬元
= -4.5萬元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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