2.
本件拍賣標的暫編67建號現由建物共有人之親屬使用居住中,又本件係拍賣應有部分,有 無約定分管契約不明,拍定後不點交。
6.
本件係拍賣應有部分,共有人有優先承買權。若共有人之一就其共有之標的到場應買拍得,則該標的其餘共有人無優先承買權。
7.
本件拍賣標的有無輻射屋、海砂屋、地震受創、嚴重漏水、火災受損、建物內有非自然死亡或其他足以影響交易之特殊情事等項,此部分請投標人斟酌自行查明注意,於「應買 前」或「投標前」應自行向鄰里機關查訪探詢,於綜合考量相關風險後再行投標或應買。 拍定後均不得以此為由聲請減少價金或聲請撤銷拍定。六、本件拍賣標的暫編67建號佔有使用1007地號土地之法律關係不明,1007地號非在本件拍賣 範圍之內,拍定後拍定人應自行與1007地號所有權人洽商相關事宜。又1007地號所有權人 若符合土地法第104條或民法第426條之2規定,並提出相關證明資料到院,有優先於共有人 之優先承買權。
8.
本件拍賣標的暫編67建號建物係未辦保存登記建物,於拍定後無法逕持不動產權利移轉證 書辦理所有權移轉登記,日後亦有被拆除之危險,並不得主張瑕疵擔保請求權,請應買人 注意。
9.
本件拍定後需調查有無優先權人行使優先權,待無人行使優先權後始通知拍定人繳交尾 款,此項調查優先權人之程序恐需時甚久,請應買人注意。