嘉義法院 114東23225

嘉義縣大埔鄉埔南段193地號

1拍 不點交 待拍
69.7
  • 30 點閱
  • 1 列管
  • 2025/7/21 更新
拍賣日期:
2025/8/12 週二 下午 03:00
案件種類:
土地
總底價:
69.7
保證金:
14
總坪數:
150.9
坪單價:
0.5萬/坪
持分地坪:
150.9 坪
總現值:
87 萬
拍後增值:
17.3 萬
使用分區/類別:
鄧賢武
鄧賢武
法拍專員
經紀業:台慶不動產
地 址:600嘉義市林森東路430號

詳細法拍資料


土地 (2)
1.
嘉義縣 大埔鄉 埔南段 193地號,面積 491.6 m2,持分 1/1,66.4 萬
2.
嘉義縣 大埔鄉 埔南段 194地號,面積 7.2 m2,持分 1/1,3.3 萬
法院筆錄 (6)
2.
本件拍賣之
3.
194地號土地不臨路,無路可達。
7.
本件拍賣之193地號土地上有竹子。另有墳墓,不在本次拍賣範圍內,其占 用土地之法律關係不明,拍定後由拍定人自理, 故土地拍定後不點交,但座落 其上之地上物,仍以鑑界為主。
8.
本件拍賣之土地,據債權人陳稱:係由債務人使用、未出租,債務人經通 知未表示意見;惟無從正確查究權利確實歸屬,應買人應自行注意查明。如有 租地建屋情形,依照土地法第104條,承租人有優先承買權,如對優先承買權有 爭執,以實體訴訟為主。 六、拍賣之土地如於查封後經地政機關實施重測或土地複丈,其面積應以重測 或土地複丈結果為準。拍定後債權人、債務人、拍定人或其他利害關係人均不 得以面積增減為由請求增減價金或聲請撤銷拍賣。
9.
拍賣之土地,如拍定之價格低於所核定之土地增值稅者,依土地稅法第51 條第2項規定,拍定人應代為繳足其差額,本院始能發給權利移轉證明書,應買 人應自行注意。
10.
本件網站上之照片僅供參考之用,應買人應自行查證實際現況。依強制執 行法,買受人就拍賣物之瑕疵(如:海砂屋、輻射屋、地震受創、火災受損、嚴 重漏水、非自然死亡…等) 無擔保請求,請審慎投標。
土地增值 (2)
1.
嘉義縣 大埔鄉 埔南段 193地號
491.6 m2 × (1/1) × 1,686 元 - 66.4 萬元
= 16.5萬元
2.
嘉義縣 大埔鄉 埔南段 194地號
7.2 m2 × (1/1) × 5,700 元 - 3.3 萬元
= 0.8萬元
鄰近待拍
2025/7/30
3拍 不點交
537.6 坪 / 640.7 萬

相關售屋案件



以上資料由司法院嘉義縣大埔鄉法拍屋公告整理而成,若有遺誤概以法院為準,本站不負任何相關責任。
載入中...