1.
1.拍賣之不動產均有抵押權設定,拍定後抵押權塗銷。2.本件拍賣之標別
2.
8土地 查無三七五租約登記。3.本件拍賣土地應有部分,倘非共有人拍定,共有人有優先承買權。惟標別
3.
2主張優先承買權人之共有人,須就其擁有應有部分之標的一併行使,不得僅就其中一筆或數筆 為之;但主張優先承買之共有人就其餘部分標的因無應有部分,而不得行使優先承買權時,拍定人 或承受人就該部分標的不得拒絕買受或承受。4.本件拍賣土地之應有部分,倘非共有人拍定,共有 人有優先承買權。惟797地號之地上建物所有人如符合土地法第104 條或民法第426條之2 第1 項規