澎湖法院 113平5970三

澎湖縣湖西鄉南寮北段711地號

應買 不點交 停拍 減價拍賣
5.1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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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 2025/11/10 更新
拍賣日期:
2025/11/5 ~ 2026/02/04
案件種類:
土地
總底價:
5.1
保證金:
1
總坪數:
17.3
坪單價:
0.3萬/坪
持分地坪:
17.3 坪
總現值:
7.4 萬
拍後增值:
2.3 萬
使用分區/類別:
一般農業區 農牧用地
林小姐
林小姐
法拍專員
經紀業:合縱連橫國際地產有限公司
地 址:新北市新店區寶橋路27-1

詳細法拍資料


土地 (1)
1.
澎湖縣 湖西鄉 南寮北段 711地號,面積 913.9 m2,持分 1/16,5.1 萬
(一般農業區 農牧用地)
拍賣紀錄 (4)
1拍,2025/8/26,總底價 8萬,保證金 1.6萬,坪單價 0.5萬/坪,流標
2拍,2025/9/23,總底價 6.4萬,保證金 1.3萬,坪單價 0.4萬/坪,流標
3拍,2025/11/4,總底價 5.1萬,保證金 1萬,坪單價 0.3萬/坪,流標
停拍,2025/11/24,停拍
法院筆錄 (4)
1.
1.拍賣之不動產均有抵押權設定,拍定後抵押權塗銷。2.本件拍賣之標別
2.
8土地 查無三七五租約登記。3.本件拍賣土地應有部分,倘非共有人拍定,共有人有優先承買權。惟標別
3.
2主張優先承買權人之共有人,須就其擁有應有部分之標的一併行使,不得僅就其中一筆或數筆 為之;但主張優先承買之共有人就其餘部分標的因無應有部分,而不得行使優先承買權時,拍定人 或承受人就該部分標的不得拒絕買受或承受。4.本件拍賣土地之應有部分,倘非共有人拍定,共有 人有優先承買權。惟797地號之地上建物所有人如符合土地法第104 條或民法第426條之2 第1 項規 定者,有優於土地共有人之優先承買權。5.本件拍賣標別
4.
8土地均為農業發展條 例第3 條第11款所指之耕地。私法人、或合法登記之寺廟,除符合該條例第33條但書之規定外,不 得應買或承受。如符合上開但書規定者,應將相關許可證明文件附於投標書。6.優先承買權人未依 通知於限期內繳足價金者,視為放棄優先承買。7.本件如債務人未事先指定開標順序時,即按各標 順序依序開標,於拍賣所得之價金足敷清償執行費用、土地增值稅及本件債權額時,其餘各標即不 予拍定,縱使拍定,亦得撤銷。債務人於開標前到場時,得當場指定各標開標之順序。
土地增值 (1)
1.
澎湖縣 湖西鄉 南寮北段 711地號
913.9 m2 × (1/16) × 1,300 元 - 5.1 萬元
= 2.3萬元
鄰近待拍
2026/1/6
1拍 不點交
45.7 坪 / 200 萬
2025/12/30
1拍 部分點交
765.8 坪 / 256 萬
2026/1/6
1拍 不點交
7.5 坪 / 7 萬
2026/1/6
1拍 點交
10 坪 / 15.5 萬
2025/12/30
2拍 點交
61.1 坪 / 36.4 萬
2025/12/30
2拍 點交
237.6 坪 / 141.6 萬
2026/1/20
2拍 不點交
22.8 坪 / 120 萬
2026/1/20
2拍 點交
241.4 坪 / 232 萬
2026/1/20
2拍 不點交
13.8 坪 / 75.2 萬
2026/1/20
2拍 點交
506 坪 / 480 萬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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