臺南法院 113簡152577

臺南市官田區隆西段812地號

1拍 不點交 待拍
130
  • 7 點閱
  • 0 列管
  • 2025/7/28 更新
拍賣日期:
2025/7/29 週二 下午 02:00
案件種類:
土地
總底價:
130
保證金:
26
總坪數:
49.1
坪單價:
2.6萬/坪
持分地坪:
49.1 坪
總現值:
60 萬
拍後增值:
-70 萬
使用分區/類別:
鄉村區 乙種建築用地
施惠薰
施惠薰
法拍專員
經紀業:雄信不動產仲介有限公司北高雄
地 址:高雄市鼓山區裕誠路2196號1樓

詳細法拍資料


土地 (4)
1.
臺南市 官田區 隆西段 812地號,面積 156 m2,持分 1/2,60 萬
(鄉村區 乙種建築用地)
2.
臺南市 官田區 隆西段 815地號,面積 171.2 m2,持分 1/4,35 萬
(鄉村區 乙種建築用地)
3.
臺南市 官田區 隆西段 833地號,面積 55.6 m2,持分 1/12,5 萬
(鄉村區 交通用地)
4.
臺南市 官田區 隆西段 835地號,面積 441 m2,持分 1/12,30 萬
(鄉村區 乙種建築用地)
法院筆錄 (5)
2.
查封時,據地政指界人員稱:系爭編號1土地上有門牌西庄181號平房建物坐落,編號
3.
3土地為空地、道路,另編號4土地上有門牌西庄177號等多間建物 坐落,建物占有之法律關係不明,不在拍賣範圍內,拍定後不影響原有法律關 係,請應買人自行查證,拍定後不點交。
7.
有抵押權設定,拍定後全部塗銷抵押權登記。
8.
本件係拍賣不動產應有部份,共有人就各該共有之土地有優先承買權,主 張優先承買之人須就其有優先權之部分一併行使,不得僅就其中一筆或數筆為 之,且應按本拍賣同一條件一併行使,不得僅就同一標之一部分行使,共有人 主張優先承買權時,拍定人或承受人就剩餘之土地不得拒絕購買或承受。 六、系爭土地上之建物所有權人(債務人除外),如符合土地法第104條規定, 有優先承買權,惟主張優先承買權時,應連同全部土地一併承買及併同提出其 占有使用土地之法律關係證明文件。
9.
拍賣之土地,如拍定之價格低於所核定之土地增值稅者,依土地稅法第51 條第2項規定,拍定人應代為繳足其差額,本院始能發給權利移轉證明書,應買 人應自行注意。
土地增值 (4)
1.
臺南市 官田區 隆西段 812地號
156 m2 × (1/2) × 3,700 元 - 60 萬元
= -31.1萬元
2.
臺南市 官田區 隆西段 815地號
171.2 m2 × (1/4) × 3,700 元 - 35 萬元
= -19.2萬元
3.
臺南市 官田區 隆西段 833地號
55.6 m2 × (1/12) × 3,700 元 - 5 萬元
= -3.3萬元
4.
臺南市 官田區 隆西段 835地號
441 m2 × (1/12) × 3,700 元 - 30 萬元
= -16.4萬元

相關售屋案件



以上資料由司法院台南市官田區法拍屋公告整理而成,若有遺誤概以法院為準,本站不負任何相關責任。
載入中...