6.
232地號土地為稻田,查封時已收割;232地號土地上有一無門牌之鐵皮建物及鐵架菜園;246地號土地為雜木林,並參雜幾棵果樹,樹下放置十幾個蜂箱。鑑價報告載明
8.
本件係拍賣土地之應有部分,拍定後不點交,共有人有優先承買權,惟因本件為合併拍賣,共有人行使優先承買權時,應就其所共有之各筆標的一併承買,不得僅就標別中之單一拍賣標的單獨行使優先承買權。應買人應注意如共有人行使優先承買權時,可能僅取得共有人行使優先承買權後剩餘之標的。六、地上建物所有權人符合土地法第104條、民法第426─2條規定者亦有優先承買權,其優先承買權優先於土地共有人。
9.
地上作物耕作人符合土地法第107條第1項或民法第460條之1第1項規定者亦有優先承買權,其優先承買權優先於土地共有人。
10.
本件土地編定之使用種類為特定農業區之農牧用地,無三七五租約,均屬農業發展條例所規定之耕地,私法人投標時,應符合該條例所規定之農民團體、農業企業機構或農業試驗研究機構,並取得