1.
本件拍賣標的於查封時,據地政人員稱:557地號土地現為道路;558-1地 號土地為門牌復興路8號建物前空地;574地號土地現為巷道(有無建物占 用需鑑界);
2.
582地號土地現為空地。據債權人代理人稱:為債務人 與共有人使用,無出租、無出借、無分管契約。經通知債務人其未表示意 見,實際使用情形請投標人注意查明。
3.
581地號土地為都市計畫內住宅 區;558-1地號土地為都市計畫內道路用地;582地號土地為都市計畫內廣 場兼道路用地。
5.
582地號土地係拍賣應有部分,無分管契約,拍定 後不點交。
10.
582地號土地之共有人有依同樣條件優先購買之權 (土地法第34-1條第4項)。若共有人之一應買得標,則其他共有人無優先 購買權;他共有人均主張或多人主張優先購買時,其優先購買之部分按各 主張優先購買人之應有部分比例定之。六、
12.
582地號土地為合併拍賣,優先購買權人主張優先 購買時,需以同一條件就本標之所有標的一併購買。如共有人因主張優先 購買致土地與建物異其所有權人時,其法律關係由當事人自理。又如就優 先購買權之存否有爭議時,應以實體判決為準。