嘉義法院 113利44100一

嘉義縣竹崎鄉公園段461地號

1拍 不點交 待拍
113.5
  • 14 點閱
  • 0 列管
  • 2025/8/6 更新
拍賣日期:
2025/9/10 週三 下午 03:00
案件種類:
土地
總底價:
113.5
保證金:
22.7
總坪數:
33.2
坪單價:
3.4萬/坪
持分地坪:
33.2 坪
總現值:
183.1 萬
拍後增值:
69.6 萬
使用分區/類別:
鄧賢武
鄧賢武
法拍專員
經紀業:台慶不動產
地 址:600嘉義市林森東路430號

詳細法拍資料


土地 (4)
1.
嘉義縣 竹崎鄉 公園段 461地號,面積 344.9 m2,持分 1/6,48.3 萬
2.
嘉義縣 竹崎鄉 公園段 461-1地號,面積 10.1 m2,持分 1/6,3.1 萬
3.
嘉義縣 竹崎鄉 公園段 461-2地號,面積 10.9 m2,持分 1/6,3.4 萬
4.
嘉義縣 竹崎鄉 公園段 489地號,面積 244.4 m2,持分 6/30,58.7 萬
法院筆錄 (16)
2.
本件拍賣標的於查封時,據地政人員稱:
3.
489地號土地現為道路; 461-1地號土地為門牌復興路20號建物前空地;461-2地號土地為門牌復興路
4.
30號建物前空地。據債權人代理人稱:為債務人與共有人使 用,無出租、無出借、無分管契約。經通知債務人其未表示意見,實際使 用情形請投標人注意查明。
5.
本件拍賣標的據鑑價報告指出,
6.
489地號土地為都市計畫內道路用 地;461-
7.
461-2地號土地為都市計畫內住宅區。
8.
461-
9.
461-
10.
489地號土地係拍賣應有部分,無分管契約,拍定後 不點交。
14.
本案分2標拍賣。債務人得於開標前到場指定開標順序,否則即按標別依序開標。當拍賣標的之拍定價金已足清償執行費用、稅捐及債權額時,其餘 各標雖達底價亦不拍定,縱為拍定亦得撤銷。
15.
461-
16.
461-
17.
489地號土地之共有人有依同樣條件優先購買之權 (土地法第34-1條第4項)。若共有人之一應買得標,則其他共有人無優先 購買權;他共有人均主張或多人主張優先購買時,其優先購買之部分按各 主張優先購買人之應有部分比例定之。六、
18.
461-
19.
461-
20.
489地號土地為合併拍賣,優先購買權人主張優先購 買時,需以同一條件就本標之所有標的一併購買。如共有人因主張優先購 買致土地與建物異其所有權人時,其法律關係由當事人自理。又如就優先 購買權之存否有爭議時,應以實體判決為準。
土地增值 (4)
1.
嘉義縣 竹崎鄉 公園段 461地號
344.9 m2 × (1/6) × 14,000 元 - 48.3 萬元
= 32.2萬元
2.
嘉義縣 竹崎鄉 公園段 461-1地號
10.1 m2 × (1/6) × 14,000 元 - 3.1 萬元
= -0.7萬元
3.
嘉義縣 竹崎鄉 公園段 461-2地號
10.9 m2 × (1/6) × 14,000 元 - 3.4 萬元
= -0.8萬元
4.
嘉義縣 竹崎鄉 公園段 489地號
244.4 m2 × (6/30) × 19,981 元 - 58.7 萬元
= 39萬元
鄰近待拍
2025/9/10
1拍 不點交
17.8 坪 / 34.5 萬

相關售屋案件



以上資料由司法院嘉義縣竹崎鄉法拍屋公告整理而成,若有遺誤概以法院為準,本站不負任何相關責任。
載入中...