2.
據地政人員指界稱,拍賣之319地號土地現為雲201道路使用,
3.
294地號土地相鄰,無對外出入口,現長滿雜草、樹木。據鑑價報告所載,319地號坐落於雲201鄉道;
4.
294地號毗鄰種植柚子等多種果樹、部分做水溝,未臨路。據債權人代理人查報,拍賣之土地之所有權為共有狀態,查無共有人間有分管約定或債務人現實占有部分,且土地上地上物未併附拍賣,拍定後之法律關係(如:法定地上權、推定租賃或其他法律關係)請自理,故土地拍定後不點交。
9.
共有人有優先承買權。得標人為共有人之一(如係共同投標,需均為共有人),其他共有人即無優先承買權,惟主張優先承買之共有人,應就其擁有之應有部分一併行使之,不得僅就其中一筆或數筆為之。如有多數共有人行使優先承買權時,按各共有人原有持分比例共同承買。又投標人若僅為其中一地號之共有人,則他地號之共有人就他地號仍有優先承買權,請投標人注意。
10.
依土地法第107條規定,本件294地號土地拍定後,土地承租人有優先承買權。
11.
優先承買權人行使優先承買權時,得標人或承受人對同標其餘標的不得拒絕買受。
13.
拍賣之294地號土地為耕地,私法人投標應將主管機關許可之證明文件附於投標書,未附於投