2.
本標別拍賣之土地,係拍賣應有部分,未有分管協議,查無債務人單獨占有使用部分,又土地現雜草叢生,有一座墳墓占用,又是否有建物占用須經鑑界始得而知,因墳墓與土地間占有使用法律關係不明,拍定後墳墓與土地間占有使用法律關係由拍定人自理,倘建物有占用亦同,拍定後本標別拍賣之土地不點交。
6.
本標別拍賣之不動產之共有人有按同一條件優先承買權。倘得標人為共有人之一,其他共有人即無優先承買權。如有多數共有人行使優先承買權時,由法院定期通知到院協調,協調不成時,按原有持分比例共同承買。
7.
本標別拍賣之不動產,有無因天災影響,而改變土地之地形、地貌、面積或建物之坐落與結構等事項,或因地政機關實施重測或土地複丈,造成面積改變,應買人應自行查明。又本件所拍賣之不動