2.
1.本件不動產無抵押權設定、無三七五租約。 2.拍賣土地現況:詳如備考欄所載。 3.本件拍賣之標別2土地上,有共有人等所有之建物共4棟,建物不在本件拍賣 範圍,請應買人注意。 4.本件拍賣之標別2土地花宅一段1690地號位於「望安花宅聚落」為重要聚落建 築群,投標人應先自行查明相關使用上之規定後,再行投標。 5.本件拍賣土地應有部分,倘非共有人拍定,共有人有優先承買權。惟2標地上 建物所有人如符合土地法第104 條或民法第426條之2 第1 項規定者,有優於土 地共有人之優先承買權。6.本件拍賣之1標及3標土地為農業發展條例第3 條第11款所指之耕地。私法 人、或合法登記之寺廟,除符合該條例第33條但書之規定外,不得應買或承 受。如符合上開但書規定者,應將相關許可證明文件附於投標書。 7.如有優先承買權人未依通知於限期內繳足價金者,視為放棄優先承買。
3.
本件不動產分3標,分別標價、分別拍賣,各標不動產均以出價最高者得 標。