屏東法院 114宙26090

屏東縣竹田鄉光明路48之2號

1拍 不點交 待拍
74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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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 2025/8/11 更新
拍賣日期:
2025/8/20 週三 上午 09:30
案件種類:
平房
總底價:
74
保證金:
14.8
總坪數:
15.3
坪單價:
4.9萬/坪
持分地坪:
22.2 坪
公告建坪:
15.3 坪
總現值:
10.3 萬
拍後增值:
-26.7 萬
使用分區/類別:
一般農業區 農牧用地
主建坪:
15.3 坪
其他內容:
加強磚造/1層
施惠薰
施惠薰
法拍專員
經紀業:雄信不動產仲介有限公司北高雄
地 址:高雄市鼓山區裕誠路2196號1樓

詳細法拍資料


土地 (1)
1.
屏東縣 竹田鄉 龍門段 508地號,面積 1,467.1 m2,持分 1/20,37 萬
(一般農業區 農牧用地)
建物 (1)
1.
屏東縣竹田鄉光明路48之2號,建號 125,持分 1/1,37 萬
一層:50.42合計:50.42 (一層磚造)
法院筆錄 (4)
2.
本件拍賣建物為農舍,現為債務人母親無償使用,拍定後不點交。
3.
本件拍賣土地設有分管契約(共九人),債務人之建物坐落於與其他三人共同管理的土地 上,其他詳如分管契約書。
7.
本件土地使用分區:一般農業區農牧用地,請投標人或承受人注意農業發展條例等相關法 令之限制,另應買人如為農業發展條例第三十三條之私法人,應提出經許可取得耕地之證明文 件。
8.
土地共有人且無農舍者有優先承買權,若主張優購須土地與建物一同合併承買。如共有人 之一到場應買,其餘共有人無優先承買權。(拍賣之建物為農舍與其坐落之農地依農業發展條 例第十八條規定,應併同移轉對拍賣之農地有優先承買權者,主張優先承賣權時應連同農舍一 併承買,拍定人不得異議,但如無法提出「無自用農舍證明」者,即喪失對該農地之優先承買 權。) 六、本件建物為農舍,請投標人自行查明農業發展條例第18條第1項、第3項之規定,投標人應 無自用農舍,否則得標後無法辦理登記,投標人須自行負責。
土地增值 (1)
1.
屏東縣 竹田鄉 龍門段 508地號
1,467.1 m2 × (1/20) × 1,400 元 - 37 萬元
= -26.7萬元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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3拍 不點交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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